第1007章 《李氏宗史?乡党?王婆婆传》
作者:二子从周      更新:2021-08-18 02:12      字数:2287
  《李氏宗史•乡党•王婆婆传》
  王婆婆者,实刘姓,名玉兰,嫁李家沟,依俗称夫姓。
  兰幼,失怙,依其姊。
  姊家亦贫,兰幼即操持,杂粮野蔬,仅半温饱。
  年十四,嫁。
  次年得子,其夫即病。兰侍之三年,资储荡然,尽易汤药,终不治。
  兰为孀妇,方十八,然不忍捐家。乃善事翁妪,独哺幼子,身自耕养。
  个中哀劳辛戚,未忍尽言。
  越二十年,家道终贫,迹步蹒跚。然赖兰之勤,亦终得过。
  翁妪见背,兰善葬之,与子延妇,寄兴家之思。
  越二载,得孙良厚。
  然子亦病,药石罄尽,终无效。
  家余四堵,绝类圹室。媳难堪其贫,弃良厚,见奔。
  兰时四十,唯余弱孙,心如槁木,烬尽成灰,乃调鼠药,思自绝。
  药成,而良厚号饥。
  兰终涕下,泣曰:“终一命也,何辜而托吾家!”
  乃调粥,哺良厚,泪入羹汤,而其心渐转。
  入夜,抱良厚后山,于翁妪夫子墓前,涕零号呼,状若疯痴。
  至中夜,拜诸君墓:“妇无宿德,命薄如斯,至诸君捐弃。罪不待言,当自绝以谢,然弱子无辜,必使长成,其后方敢肆志。”
  “诸君有灵,助妇佑孙,必使平安,无灾无病,此妇之一愿也。”
  “人其活脸,树必活皮,如命不活,脸皮何用乎?”
  “今当改辙,溷沦自弃,实无可辩。诸君如或见责,但应妇身,勿使良厚受殃也。”
  再拜,下山,改移装束,历诸乡,以媒为业。
  兰虽操业,然非营营求利者。必细问,察识,方行事。故所使媒妁,多如意。
  或有夫妇抵牾者,兰但以自举,言孤苦以为开解,劝夫妇之道不易,当善珍惜。
  人亦多悟,每谐。
  由是其声渐驰,延聘之家,多信赖之。
  然其时乡人亦多贫,媒资每鸡鸭而已。
  兰不舍食,育之,以卵易米糠,渐滋繁。
  性洁,虽家徒四壁,然蛛尘不染。黎明即起,洒扫庭除。
  而后为良厚治馔。虽锅台灶壁,洁净无余。
  日督良厚甚严,叨叨不歇,良厚每默然。
  乡人未有以常媒待之者,然亦不敢露悯色。但接之以常,心实重其坚白。
  兰亦坦然,虽不怿其业,事每忠勤。
  喜助人,遇婚丧生节,兰多预之。
  虽无学,性实慧,疑有宿敏。宴间俗乐歌庆,皆一遍而默然于心。
  遇年节,则制连枪,金钱板,入夹川与各商铺歌蹈。
  其艺精绝,人亦不厌,多以钱粮酬之,家资渐饶。
  县文化馆建剧社,拔歌舞之才。兰每与,欲脱其业。然所善者,皆乡俚杂曲,县馆每以其鄙薄,兰志终不得谐。
  年渐长,良厚益壮,兰亦释改业之心。
  思成公举荔枝事,特为兰植十数株,谓之曰:“此立命之根,亦子孙之本也。”
  兰谢,珍育,学植剪之技,并授良厚。
  祖孙日勤,其树滋茂,为乡里第一,犹胜思成公家。
  后十年,挂果,乡始丰稔,而兰家为甲。
  吴志秋至乡,欲嫁接荔种,为改良事。
  乡人多溺成利,不舍,其举难行。
  兰曰:“赖思成之惠,吾室已充。且孀妇孤子,日费不烦。今请步思成后。嫁接之事,当自吾家始。”
  遂改良种,三年无入,而后果价溢普种绝近百倍。
  乡人不妒,反以为是,皆曰:“非如此不足德报也。”
  皮公幼习兰事,至从良储公学儒,见识日深,而愈奇兰。
  尝与公论德行,以乡人枚举,皮公以兰第一,列思成公前。
  良储公喟叹曰:“孺子可教也。已明夫子之意。”
  乡俗向以媒为鄙业,及良厚壮,诚孝,然不乐祖母之业,每强颜。
  会皮公返,知之,召良厚于其祖墓前,细述其详,以为开解。
  良厚始悟,泣泪滂沱,悲不自胜。
  由是侍祖母愈恭,皆出自然。皮公以其可取,纳入集团,为总裁助理。
  后二十年,良厚为集团秘书长,位列阿音,凡梅后,为世人推重。
  皮公知兰有郁,实不乐,思为妥计。
  后于法王寺遇果山,识其智业圆融,且兰素迷信,因使兰谒法王寺。
  然阴告果山,求为慰解。
  兰至寺,于佛前告罪,曰不详之身,未敢鄙求庇佑,当保孙长宁康泰,不妄灾疚,早成家业。
  果山慨叹,与辨析因果,谓之曰:“平生处事,尝愧于人否?”
  兰讶然曰:“无有。”
  果山曰:“既无愧,则何罪之有?何身不详?”
  兰感悟,欣然拜谢,释终身之憾,跃跃而去。
  皮公视文化遗产尤重,欲以启发游人。然风俗佚失,多已不存。
  问思成公,思成公笑曰:“此非吾长,汝忘王婆婆否?”
  皮公拍案:“非此君,事断难行矣!”
  问兰,兰以伤心之事,不从。皮公慰解,求之再三,终可,曰:“事实易为,然需二人之助。”
  二人者,焕邦东方二公也。
  三人素为友,二公好歌吹,亦喜事,常相谐谑,互以为乐。
  得命,东方公曰:“昔日胭脂艳虎,今日白毛豆腐,尚欲强出我一头耶?吾辈丈夫,未甘让人,必预其事。”
  焕邦公曰:“五十年乃一啸,山林犹震,岂得无朋?焕邦今为伥矣。”
  言虽滑稽,其实甘从。
  兰乃搜检风俗,以佛诞,端午,婚嫁,年节为纲,辟事周备,集约乡人。
  造长街宴,另组龙舟,狮舞,春灯,连枪,秧歌诸队,习练精熟,以飨远人。
  其精非俗社可比,皆大可观。且欢洽融娱,游人绝倒,爱之无已。
  社队每出,皆乐从游,遂成特色。芝兰当前,非他乡敢轻效之。
  府县闻之,命皮公以报,立兰为文化传人。
  二子曰:“为女子者,少年丧父,中年丧夫,老年丧子。摧残叠迫,至如兰者,诚为惨怛。而能历此哀者几希。然兰终自珍自振,历难而不渝者,盖以女子之慈爱,天性之温柔也。”
  “男子履艰,多以天将降大任以自励,以刚健应之,亦不免摧折。如兰者,风行草偃,风去复值,以柔克刚,是谓健者。”
  “君子自强行健,天纵不公,奈其何乎!”
  又曰:“儒之本,自孝爱始,端敬修勤,益益而损损,日修其德,其后可步大成。”
  “诸世宗族,或图节妇之利,命不改嫁,监之若囚徒者,乃小人滔天之恶。利欲熏心,乖灭人性,无复加焉。”
  “然此早违夫子之意,岂儒之义哉?岂儒之罪哉?”
  “为儒者,端问本心。本心如兰者,方夫子所爱敬者乎?”
  因独立一传,以别诸贤。高兰之义,宣儒之本,而崇其乡之德化。